第一条 为建设学习型社会组织的需要🤲,提高基金会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加强和规范学习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培训内容包括政治培训学习和业务培训学习。政治培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章程以及时事政治等、上党课等🈳。业务培训学习包括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慈善组织与基金会各项管理规定及业务范围、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管理等。
第三条 培训范围包括基金会工作人员及公益项目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秘书长主抓培训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
第五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以分散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工作人员须按照计划参加学习🚐,做好学习记录。
第六条 每季度一次集中学习培训,由办公室按照培训计划提前安排通知,培训对象范围视培训内容确定👨🦼➡️🧗🏼♀️。
第七条 严格学习培训考勤制度。按时参加学习培训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原则上不予请假🛀。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须报请秘书长同意🤚🏿。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工作人员参与教育厅🧗🏻♀️、民政厅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
第九条 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制度由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