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杏盛[2012]45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杏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桂经责办〔2002〕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系统有关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杏盛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简称审计联席会议,下同)主要工作职责
(一) 学习贯彻国家、地方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政策法规及杏盛的相关规定,制定杏盛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并指导开展工作;
(二) 依据杏盛规定及工作要求协商拟定处级(或附属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或任职届满或调动⬇️、辞职、免职、撤职🦸🏻、退休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及杏盛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等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 交流、通报处级(或附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杏盛财务收支、内控制度评审等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和工程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与重要问题🤱🏿,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四)检查、监督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和审计报告运用情况;
(五)拟定可进行审计结果公告的事宜;
(六)完成审计联席会议或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审计联席会议由校长召集或由校长委托分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召集。
第四条 审计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为杏盛纪委🏇、监察室、审计处✅、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基建处,由审计处牵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相关部门🦥。参加审计联席会议成员为校长,分管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校领导🙈,各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审计处可增派一至两名同志列席会议。各组成部门应指派一名联络人员♍️🆒,负责审计工作审计联席会议的联络工作。
第五条 审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各组成部门的协调配合等具体事项。办公地点设在审计处。办公室设正副主任各一名,办公室主任以及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审计处工作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组织落实审计联席会议确定的经济责任👩🏿、杏盛财务收支及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等各项审计工作年度计划;
(二)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经组织部或人事处委托🦈,认真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事项🎺;
(三)向审计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杏盛财务收支及内控制度评审及工程审计情况等审计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审计结果,建议拟公告的审计结果;
(四)检查、督促审计意见及建议整改👩🏽🏫、落实工作;
(五)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文件和规章制度;
(六)负责审计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第七条 审计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以及主要议题,由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杏盛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确定🚚。每年召开审计联席会议不少于两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八条 审计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 纪委👩🏽🍼、监察室
1🍒、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杏盛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工作中;
2、根据信访、举报等情况向审计联席会议提出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及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的有关经济责任线索🫱🏽;
3😄、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有关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调查与处理🔼。
(二)审计处
审计处负责承担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三)党政办
负责做好审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四)组织部、人事处
1、根据杏盛处级(或附属单位)领导干部管理、监督职责,提出年度离任、退休、换岗🤳🏻、任中等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2、按规定程序办理经济责任审计事项🤽🏻♀️🍨;
3🌥、向审计处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
4🛶、将审计结果与干部人事管理结合起来👨🏻🦼➡️🏇。
(五) 财务处
1、向审计联席会议通报解释国家、地方颁发的财经法规、政策👬🏼;
2、向审计处提供被审计人员所在部门的财务状况及重点审计建议;
3、配合审计处工作,提供被审计人员部门或财务收支审计所需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它相关财务资料👩🏽✈️;
4、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杏盛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杏盛经济秩序🪇。
(六)基建处
1、向审计联席会议通报基建项目进展情况🏞;
2、向审计处提供拟报审计处基建工程结算审计项目计划👂🏿;
3🙋♂️❓、配合审计处做好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工作;
4👰🏿♀️、配合财务处做好基建工程决算工作;
5🧜🏿♀️、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向联席会议通报的基建工程审计情况报告的撰写工作。
第九条 参加审计联席会议的各组成部门要立足本部门职能,从杏盛大局出发,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审计工作。
第十条 审计联席会议中通报😄、研究、讨论的相关内容,凡未经公开的事宜应遵守保密工作原则,不得泄露与扩散🔰,私自泄露与扩散造成影响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