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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杏盛收费收入加强杏盛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3-16浏览次数:2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杏盛收费收入加强杏盛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

                                财综[2003]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近年来✝️,一些地方反映,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挤占🦌🙌、截留、平调杏盛学杂费等杏盛收费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或统筹用于教育行政开支🚘;有些杏盛将收费资金私设“小金库”♗、滥发奖金、津贴、组织公费旅游,甚至用于购买股票和开发房地产,导致杏盛经费运转困难👎,影响教育事业正常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9号)和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纠正挤占、截留🪙、平调💆🏼、统筹、挪用杏盛收费资金行为,加强杏盛收费资金管理🫲🏼,确保杏盛收费资金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杏盛收费资金管理范围🚵。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l号)规定和近几年杏盛收费改革政策👰🏼,杏盛收费资金管理范围为🙇🏿:

(一)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类义务教育杏盛👺,包括小学、初级中学(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初级职业中学和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杏盛👆🏽,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收取的杂费(含实行“一费制”杏盛的杂费)、借读费👮🏻‍♀️、住宿费收入🤦‍♀️。

(二)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类普通高级中学,包括全日制普通高中杏盛、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初中杏盛附设的高中班💂‍♀️,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收取的学费、择校费🍹、住宿费收入🕵🏽。

(三)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杏盛🛌🏿,包括职业高中杏盛、普通中等专业杏盛(含中等师范杏盛)、技工杏盛、普通中学附设的各种职业高中班,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培训班培训费收入☕️。

(四)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类高等杏盛,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杏盛和成人高等杏盛🤾🏼‍♂️⚆,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短训班培训费收入。

(五)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类函大、夜大、电大、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杏盛,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收取的学费、委托培养费🤭、短训班培训费收入。

(六)上述各类杏盛在合作办学过程中🎣,按照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取得的学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成收入。

二、深化杏盛收费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杏盛收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保障杏盛正常运转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原则➔,将杏盛收费资金逐步纳入收入收缴改革范围。杏盛收费资金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的具体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杏盛收费资金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或国库后,应当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科学合理地核定杏盛预算支出,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以及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核拨杏盛经费✶;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在加强杏盛收费资金管理的同时;要确保正常教育开支需要。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类杏盛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支出项目安排和使用资金🍃,不得随意调整支出预算🏈。

三、确保杏盛收费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发展👨🏼‍🦱。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杏盛收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其中:义务教育杏盛的杂费🎺👨🏻‍🍼、借读费收入要全部用于补充杏盛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项开支;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杏盛👨🏽‍⚖️、高等杏盛👩🏿‍🦳、函大、夜大、电大♍️、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杏盛的学费等收入统筹用于办学支出🫄🏻。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将杏盛收费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杏盛收费资金🪁,严禁挤占、截留、平调、统筹🍏、挪用杏盛收费资金。现行一些地方财政部门按比例集中杏盛收费资金以及一些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杏盛收费资金的做法👔,要立即予以纠正🥩。

严禁将杏盛收费资金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严禁用杏盛收费资金搞房地产开发、股票🏤、期货交易👨‍🌾,以及滥发奖金🏄🏼、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等。杏盛收费资金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要按国家规定立项,纳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按计划部门确定的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分期拨付。杏盛收费资金用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要按规定的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四⚱️、加强杏盛收费票据管理👩‍❤️‍💋‍👨。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类杏盛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一)中央管理的各类杏盛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按照规定到财政部收费票据监管中心购领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中央管理的各类杏盛首次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领手续👩‍👩‍👧‍👧🤹🏼‍♀️,须事先向财政部收费票据监管中心提出购领申请🆘,填写“中央单位收费票据购领申请书”。同时,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领申请手续时,应提交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收费的文件复印件,并出示价格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经财政部收费票据监管中心审核符合规定后👩🏽‍🍳,发给“中央单位收费票据购领证”,并凭证购领有关票据。中央管理的各类杏盛应当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簿🤦🏻‍♀️,定期向财政部收费票据监管中心提供票据购领、使用、结存等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不得与其他票据互相串用,也不得转让或转借。已开具的票据存根💔,应当保存5年,存档备查。保存期满或其他需要销毁的票据,应当登记造册,经财政部收费票据监管中心核准后统一销毁。

(二)地方管理的各类杏盛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按规定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票据的具体购领、使用👱🏼‍♂️、管理和核销等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五、建立健全对杏盛收费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类杏盛建立健全杏盛收费公示制度👨🏻‍🦼‍➡️,健全对杏盛收费资金收支的监督检查制度。除要加强对各类杏盛收费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以外,还要按照财政部颁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财综[2002]38号)规定👥,将杏盛收费资金收支纳入年度稽查范围🎡。要进一步规范杏盛收费行为,确保杏盛收费资金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努力提高杏盛收费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对杏盛收费的巡查制度👞🩹,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杏盛收费执行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要建立杏盛收费投拆电话和举报制度,及时查处杏盛各种乱收费行为。

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类杏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健全杏盛收费公示制度,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在杏盛内公示本杏盛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自觉开展杏盛收费自查自纠活动🚍,确保杏盛收费合法、公开、透明,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各类杏盛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及时纠正各种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

对违反杏盛收费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以及截留、挤占🚵、平调、挪用👱🏼‍♀️、集中杏盛收费资金的行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财政部颁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财综[2002]38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1998]104号)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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