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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饮食科就餐接待须知
日期𓀊:2020年07月02日 10:47    浏览次数:204
          


一☂️、   接待原则

1.接待要本着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

2.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3.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杜绝先接待后申请现象。

二👩🏼‍🚒、接待标准

各接待单位应按照自治区及杏盛有关接待管理规定执行🏂🏻,控制接待人数及标准☝🏿。

三🦹🏿、接待管理办法

(一)订餐内容及方式

1.凡在杏盛食堂进行公务接待的单位,为保证就餐质量及时间,大型活动及重要接待订餐需提前1天以上👨‍🎓,简易套餐最好提前2小时以上预订(5份以上可免费配送);订餐后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否则将影响下次订餐;

2.订餐单位可视情况采取电话、函件及现场方式预定,针对大型的活动接待或有特殊要求的接待,需提交《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用餐确认单》给到后勤处饮食科办公室🧗🏿;

3.订餐原则上需提交《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用餐确认单》给后勤处饮食科或就餐餐厅,填写用餐部门、用餐地点👩‍🦼‍➡️、接待对象及事由、接待人数㊗️、费用、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等事项(见附件);

(二)订餐规定

1.后勤处饮食科将根据各订餐单位所提交的《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用餐确认单》安排接待用餐,并提前与订餐单位经办人确定就餐相关事项;

2.用餐结束后💪,接待餐厅与各订餐单位签单人现场确认菜品清单及餐费,菜品清单实行一式四联⛔,订餐单位、财务处🛞、接待餐厅、饮食科办公室各执一联👨‍👩‍👦‍👦;

3.各用餐单位接待自签单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及时把接待费转入后勤处财务室🏄‍♂️,如超过三个月仍未结转餐费的🎦🧖,将会影响下次食堂订餐;

4.各单位餐后结算🐽🤽🏻‍♀️,若就餐人数未达到订餐数量95%的按订餐数量的95%结算🦸‍♂️,其余按实际就餐人数结算;各单位订餐后临时取消的,则按照订餐总金额的10%收取费用🆖;

四、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后勤处饮食科联系🦹🏻,联系电话如下:

饮食科办公室:2291468

餐费结算联系电话:2290872(佘老师)

花江校区三楼包厢订餐电话:13977380057 (秦主任)

金鸡岭校区生乐教工餐厅包厢订餐电话🪞:13977321779(李主任)

附件🍅:《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用餐确认单》/UploadFiles/file/20180408/20180408145124_0628.doc

后勤处饮食科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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